爆珠香烟代理“公报私仇”
化名:李某,近日因涉嫌“公报私仇”被当地执法部门调查处理,具体情况如下:
李某受雇于某知名爆珠香烟品牌,担任代理商多年。在与客户化名:张某的合作中,双方发生了纠纷。
据悉,张某曾多次向李某订购香烟,但李某因故未能及时发货,导致张某损失惨重。双方因此产生矛盾,李某怀恨在心。
为了报复,李某利用其代理商身份,向张某所在的区域市场投放大量假冒香烟,企图损害张某的生意。此外,李某还多次在社交媒体上散布张某的不实言论,诽谤其商誉。
收到李某的骚扰后,张某曾多次向李某提出抗议,但均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。无奈之下,张某向当地执法部门举报了李某的违法行为。
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,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。经过一系列取证和走访调查,执法人员确认了李某的违法行为,并于近日将其传唤归案。
据李某交代,他之所以做出上述报复行为,是因为自己曾因张某的举报而遭受处罚。他认为张某忘恩负义,于是怀恨在心,便策划了这起报复事件。
目前,李某因涉嫌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”和“诽谤罪”已被刑事拘留。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执法部门提醒:
“公报私仇”不仅违法,而且会对当事人、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。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报复行为。遇有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,切勿采取违法手段。
执法部门将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绝不姑息。同时,也呼吁广大企业和个人提高法律意识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,依法经营、诚信经营。